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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怎么读
汉字 | 于 | 拼音 | yú |
---|---|---|---|
部首 | 一 | 笔画 | 3 |
五笔 | gfk | 五行 | 土 |
繁体 | 于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4E8E | 字形分析 | 单一结构 |
仓颉编码 | md | 郑码编码 | advv |
四角编码 | 10400 | 笔顺编码 | 112 |
【于】笔顺笔画
1、于字的笔顺编码是:112。
2、于字的部首是一,于字的结构为:单一结构,于字笔划顺序是:横、横、竖钩。
3、于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于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子集上】【二】于·康熙筆画:3 ·部外筆画:1。
【于】基本解释
1.a)在:她生于1949年。来信已于日前收到。黄河发源于青海。b)向:问道于盲。告慰于知己。求救于人。c)给:嫁祸于人。献身于科学事业。d)对;对于:忠于祖国。有益于人民。形势于我们有利。e)自;从:青出于蓝。出于自愿。f)表示比较:大于。少于。高于。低于。g)表示被动:见笑于大方之家。
2.后缀。a)动词后缀:合于。属于。在于。至于。b)形容词后缀:勇于负责。善于调度。易于了解。难于实行。“於”
3.姓。
【于】网络解释
于,yu,于是迂、纡的本字,本义为曲折。较早的字是在“干”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行路时要绕着走。“于”是一个汉字,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属古今异义。“于”不是“於”的简体字(《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没有规定“於”简化为“于”,《新华字典》对“於yú”的解释是“同于”),“于”、“於”多数情况相通,但“于”并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义,“於”也并不能代替“于”的全部意义。同时“于”也是一个姓氏,但不同于“於”姓。常见于文言文中。
【于】康熙字典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
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
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
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
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
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
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
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
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銑閒謂之于。
又【前漢·元后傳】衣絳緣諸于。【註】大掖衣也。
又【唐書·元德秀傳】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以聲樂集,德秀惟樂工十人,聮袂歌于蔿于。
又草名。【爾雅·釋草】茜,蔓于。【註】生水中。一名軒于。【司馬相如·子虛賦】菴閭軒于。
又木名。【爾雅·釋木】棧木,于木。【註】僵木也。江東呼木觡。
又淳于,縣名。今密州安丘縣,古淳于國。
又姓。周武王第二子邘叔之後,以國爲氏,後因去邑爲于。
又淳于,宣于,鮮于,多于,于,皆複姓。
又三氏姓。勿忸于,阿伏于,見【魏書·官氏志】。
又助語辭。【詩·召南】于沼于沚。【朱傳】于,於也。【周易】【毛詩】於皆作于。于於古通用。
又【集韻】邕俱切,音紆。廣大貌。【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
又【文王世子】仲尼曰: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爲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又【正韻】休居切,與吁通。歎辭。【詩·周南】于嗟麟兮。
【于】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五】【亏】。
『說文解字』
於也。象气之舒亏。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之也。凡亏之屬皆从亏。羽俱切今變隸作于
『說文解字注』
(亏)於也。於者、古文烏也。烏下云。孔子曰。烏亏呼也。取其助气。故以爲烏呼。然則以於釋亏、亦取其助气。釋詁、毛傳皆曰。亏、於也。凡詩、書用亏字。凡論語用於字。葢于於二字在周時爲古今字。故釋詁、毛傳以今字釋古字也。凡言於皆自此之彼之?。其气舒于。檀弓。易則易。于則于。論語。有是哉。子之于也。于皆廣大之義。左傳。于民生之不易。杜云。于、曰也。此謂假于爲曰。與釋詁于曰也合。象气之舒亏。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也。气出而平。則舒于矣。羽俱切。五部。按今音于、羽俱切。於、央居切。烏、哀都切。古無是分別也。自周時巳分別於爲屬辭之用。見於羣經爾雅。故許仍之。凡亏之屬皆从亏。
【于】文言文
①<介>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子鱼论战》:“宋公子及楚人战于泓。”《出师表》:“受任于败军之际。”
②<介>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
③<介>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捕蛇者说》:“余将告于莅事者。”
④<介>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伶官传序》:“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廉颇蔺相如列传》:“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⑤<介>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劝学》:“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⑥<词缀>用在动词前,无义。《诗经?葛覃》:“黄鸟于飞。”【注】“于”和“於”二字是同义词。《诗经》《尚书》《周易》多用“于”,其他书多作“於”;有些书(如《左传》)“于”“於”并用,“于”常用于地名前,其余写作“於”。但是,古书中用作人名和语气词的“於”不能写作“于”,参看“於(wū)”。用作人名和词缀的“于”不能写作“於”。此外,其他场合两者可互换,汉字简化后都写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