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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目录预览:
- 1、国家赔偿的赔偿情形有哪些
- 2、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 3、国家赔偿应赔偿哪些,都有什么解释
- 4、国家赔偿会对哪些事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5、《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 6、国家赔偿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赔偿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这些: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 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 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应赔偿哪些,都有什么解释
在我国如相关的合法公民,因相关的政府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相关的侵害时,我国的公民可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 国家赔偿 范围主要包括人身自由的损害、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权益、对公民的相关财产权益的侵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国家赔偿费标准 按照我国的《 国家赔偿法 》规定,主要有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两种国家赔偿。 赔偿金 计算标准有三方面: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 逮捕 、错误的 羁押 判决并已执行、 非法拘禁 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 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赔偿标准 284.74元。 (二)、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能够通过医疗复原的,比如躯体软组织挫伤、皮肤破裂等; 2、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比如四肢瘫痪、失聪失明、精神失常等; 3、是造成公民死亡。 针对这几种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①、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医药费、 护理费 、住院费、合理的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劳动收入。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不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而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比如,1992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元,王某因身体伤害耽误了30天的工作,就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约211元。并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的身体超过5年仍未痊愈,也只赔偿其相当于5年的误工收入。 ②、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因身体残疾而失去的收入、所受到的痛苦以及雇请人员扶助所花费的费用的赔偿。残疾程度不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不同残疾等级越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越高。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③、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受害人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赔偿,高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相当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且,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是指依靠受害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如受害人的父母、子女;也可以是与受害人没有亲属关系但一直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如受害人 赡养 的前妻的父母、被害人捡到并 抚养 的弃婴等。 ④、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丧葬费是办理丧失的费用。两部分加起来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都应当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也不相同,因此,有关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有关给付生活费的期限问题,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因一般无法再恢复劳动能力,生活费应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三)、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违法科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财产已被损坏、灭失,以及由于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现存财产或者利益的减少。赔偿直接损失,就是赔偿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而不包括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例如:某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的1000公斤大米,并进行拍卖,此时,1000公斤大米是陈某的直接损失,应当将拍卖所得价款返还给陈某作为赔偿,但是该1000公斤大米如未被没收可以进行正常销售的利润,则属于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我国对国家赔偿的相关赔偿范围和相关赔偿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公民因国家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都可以身亲相应的赔偿。在进行这类事件的办理时,提供相关的 证据 ,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和赔偿办理。
国家赔偿会对哪些事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四个: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所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3、因为致人精神损害所作出的赔偿;4、因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所造成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是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的方式。能够返还财产的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对 国家赔偿标准 有那些规定呢下面列举《国家赔偿法》中对国家 赔偿标准规定 的法条,供大家参考。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 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过程中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赔偿请求人 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 刑事赔偿程序 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 国家赔偿的时效 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 被羁押期间 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三十三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国家赔偿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有: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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